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9月13日,市人大常委會印發《關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蚌人常〔2024〕53號)(以下簡稱《審議意見》),對全市法院審判監督工作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對此,市中院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部署,全程跟蹤督辦,落實改進措施。現將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認真研究審議意見辦理
(一)深刻領會,抓好審議意見傳達學習
《審議意見》指出審判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意見非常中肯,對全市法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審判監督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市中院高度重視《審議意見》的傳達學習和貫徹落實,9月24日召開院務會,專題傳達學習《審議意見》,緊密結合法院工作實際,逐項對照查找差距,逐條研究整改舉措,要求全市法院把貫徹落實《審議意見》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好抓實,切實增強做好新形勢下審判監督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正視問題,細化審議意見任務分解
市中院嚴格按照《審議意見》要求,對問題交辦清單進行逐項分解,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會調研審判監督工作交辦問題任務分解表,按照職能對反饋的6類問題逐一明確牽頭部門、配合部門和完成時限,要求各牽頭部門對具體問題細化落實舉措,逐步加以解決,著力把《審議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貫徹落實到審判監督各項工作中去,并注重及時總結梳理反饋整改的階段性進展及成效。
(三)壓實責任,確保審議意見落地見效
辦理《審議意見》過程中,市中院始終堅持階段性與長期性相結合、全面整改與重點突破相結合,一個一個問題抓解決,一項一項措施抓落實,確保《審議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為加快推進整改落實,市中院明確由研究室牽頭,先后于10月下旬、11月中旬對相關牽頭部門辦理情況開展督辦提醒,及時了解整改進展,督促整改工作落實,進一步壓緊壓實整改主體責任。
二、堅持問題導向,逐項抓實審議意見整改
(一)對“審判監督的思想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審議意見的辦理情況
1.關于“有的將審判監督重點放在事后監督上,在事前、事中預防和減少錯案的發生上重視不夠”整改情況
一是完善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堅持賦權與定責相結合,實行“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誰辦案誰負責”的辦案責任制。建立審判人員及相關人員權力和職責清單,通過正面劃定權力范圍、建立履職指引,負面劃定行為邊界、明確履職責任,以知責明責推動履職盡責,確保“放權不放任”。二是完善案件監督機制。建立“發改提指”案件判前溝通、判后分析、跟蹤督辦工作機制,落實類案強制檢索,促進案件裁判標準和尺度統一。樹牢“當改則改、慎重發回”理念,嚴把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適用關,確保二審、再審案件公正審理。三是完善案件評議機制。堅持法定審判組織依法行權和民主集中制相結合,充分發揮合議庭、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作用,加強對案件的集體決策把關。規范合議庭評議機制,堅持合議庭成員全面參與審理、充分研究討論、獨立發表意見,強化合議庭成員相互監督和配合。注重審委會、專業法官會議辦案咨詢和監督指導功能發揮,建立年度生效發改案件審委會逐案研判機制,設置二審發改案件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前置程序,市中院對18名委員建立履職檔案,對委員出席會議、發表意見、表決結果等工作情況開展履職評價,向黨組報告。
2.關于“少數審判人員對檢察建議不夠重視,辦理不認真,反饋不及時”(交辦問題1)整改情況
一是端正司法理念。正確處理維護裁判既判力與依法糾錯的關系,充分認識依法糾正違法審判、裁判不公問題對確定司法終審權和既判力的重大意義,切實把握好原審確有錯誤的檢察建議審查標準,把握好再審事由的裁判尺度,充分發揮審判監督的職能作用。二是規范辦理流程。由立案庭確定專人負責檢察建議的立案審查,7日內登記立案納入案件流程管理,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及時移交業務庭室在1個月內作出處理并書面回復檢察機關。對于再審檢察建議,嚴格按照“兩高”關于規范辦理民事、行政再審檢察建議的相關規定,由審判監督部門依法組成合議庭,堅持法定性與必要性相結合,3個月內審查完畢,對確有錯誤依法應當再審的案件及時立案審理。三是加強溝通協調。建立法檢信息溝通機制和檢察建議提起、辦理、反饋工作機制,對檢察建議提出的糾錯意見,深入進行會商剖析,共同做好釋法解疑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當事人濫用程序權利多頭申訴、多頭審查。對涉及群體性糾紛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以及重大、疑難、復雜、敏感等案件,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盡量消除分歧、統一意見,依法妥善處理。
3.關于“基層法院審判監督機構不健全,監督力量薄弱,審判監督能力和水平與新形勢、新時代的工作要求還有不小差距”整改情況
一是堅持歸口管理。確定市中院審判監督庭作為全市法院案件質量的歸口管理部門,集中審理申訴、申請再審、再審審理、省高院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執行異議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等案件,常態化開展案件評查,著力提升案件質量監管實效。2024年,重點就執法司法突出問題專項檢查“五類案件”、“食藥環知森”刑事案件、向人大常委會述職法官承辦的案件等69件案件開展檢查評查,均未發現錯判、漏判、人情案、關系案等枉法裁判和違法違規問題。二是組建專業團隊。市中院根據審判工作實際,對二審監督力量進行優化調整,組建刑事審判、商事審判兩個新型審判團隊,堅持扁平化管理、團隊化辦案,持續增強審級監督能力,努力實現二審有效終審。推動各基層法院組建專業化審判監督團隊,由基層法院審委會加強團隊運行的監督和管理。三是提升司法能力。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完善審判監督法官選拔、培養、培訓機制,深入推進法官助理導師制,持續加強理論武裝、教育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和崗位鍛煉,全方位提升審判監督隊伍司法能力,以高素質隊伍保證審判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
(二)對“審判監督的工作質效有待進一步提升”審議意見的辦理情況
1.關于“有的法院注重個案的審理監督,對于類案審判監督指導不夠,在總結審判經驗、統一裁判尺度等方面有所欠缺”(交辦問題2)、“少數法官工作中存在依法裁判不精準、引用法律條文不準確、裁判文書說理不充分、權利義務告知不及時等現象”(交辦問題4)整改情況
一是加強條線業務指導。堅持問題導向,市中院各業務條線聚焦發改案件,針對性、點對點開展案件會商剖析,加強對下業務指導,避免同類問題反復發生。樹立“當改則改、慎重發回”價值導向,努力以最小的訴訟成本解決矛盾糾紛,最大限度發揮二審有效終審、定分止爭、服判息訴的職能作用。完善提級管轄、再審提審等工作機制,發揮規范引領裁判的作用。二是注重裁判尺度統一。以專業化審判為切入點,在辦理重大疑難、新類型或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過程中,加強對類案裁判規則的總結提煉,形成統一的思路和方法,推動從個案指引向總結審判經驗轉變。2024年共發布勞動爭議、民間借貸、房地產建工等審判指引、典型案例22份,著力解決裁判尺度不統一的問題,切實把好案件質量關。三是組織開展專題培訓。組織兩級法院干警參加最高法院“審判業務培訓課堂”17場,舉辦民商事審判、刑事審判等專題培訓6場,強化業務知識學習與上下級法院的溝通交流。
2.關于“有的院庭長對案件的監管力度有所弱化,不敢監督、不愿監督的現象在一定程度存在。院庭長案件‘閱核制’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交辦問題3)整改情況
一是壓實院庭長帶頭辦案司法責任。嚴格按照加強全省法院院庭長辦案考核通報工作的實施辦法要求,院庭長帶頭辦理發回重審、指定審理等疑難復雜案件,發揮院庭長帶頭辦案作用。實行全市法院院庭長辦案情況定期通報制,對院庭長辦案數量、類型、質效、監管“四類案件”、閱核案件數量及質效進行通報。二是抓實“四類案件”全流程監管。針對不同監管層級,細化監管職責、監管范圍和監管措施,強化院庭長監管責任,實現“四類案件”監管自動識別、全程留痕。三是落實案件閱核工作機制。出臺《關于落實案件閱核工作機制實施意見》,科學界定閱核范圍、規范案件閱核方式、強化閱核監督制約,案件閱核實行全程留痕,實現記錄留存可溯,促推審判執行提質增效。
3.關于“少數案件還存在程序不規范、審理超審限、長期未結案等問題”(交辦問題4)整改情況
一是一體推進審判質效會商。堅持兩級法院同堂分析,從整體、條線、個案三個維度分析司法審判數據,對標薄弱環節,共研對策措施,分享經驗做法,將審判質效“會商”打造成高質量“會診”,推動各條線精準指導、靶向施策。二是健全案件比質效分析制度。聚焦案結事了、實質解紛,建立健全“案-件比”質效分析制度,引導法官投入更多精力去提升前端辦案質效,著力減少因程序空轉造成“案生案、案生訪”。三是加強審判流程監管。深度應用立案偏離度預警系統,對兩級法院每日立案波動情況進行自動預警。加強審判流程節點管理,明確分案、排期、保全、審判、鑒定、送達等流程中的工作標準和時限要求。加強收結案動態監測,以長期未結案件及存量案件為重點,建立“兩個清單”(督辦清單、提醒清單),逐案定計劃、專人盯落實,發布長期未結案件情況專項通報3期。2024年,全市法院一年以上未結案件共29件,相較上半年減少83.52%,兩年以上長期未結案全部清零,存量案件清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對“審判監督的基礎保障有待進一步加強”審議意見的辦理情況
1.關于“審判監督系統的易用性、智能化程度還不夠高,審判流程的節點監管、重要信息抓取等方面功能還需進一步完善”(交辦問題5)整改情況
一是深入推進網上辦案。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構建全流程網上辦案模式,不斷優化案件集約、精細、動態、智能管理,實現立案、送達、開庭、結案、歸檔等“全程留痕”,形成辦案全過程監督管理閉環。2025年將積極推進全國法院“一張網”建設,規范網上辦公辦案,進一步打通數據壁壘,實現司法數據實時歸集、高效利用,切實提升數據監管實效。二是深化數據分析研判。找準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體檢表”功能定位,發揮司法數據作用,加強對審判工作的規律性分析、趨勢性研判,從“數字中的問題”發現“工作中的不足”,實行“日監測、周通報、月分析”制度,促推審判執行提質增效。2024年,上訴率等12項主要審判管理質量指標同比趨優,設有合理區間的指標均優于或處于合理區間。三是抓好“一網一庫”運用。大力推進法答網、案例庫高效運行,努力打造為解決疑難問題的源頭富礦、統一裁判尺度的重要平臺。2024年,全市法院通過案例庫推薦上報案例180篇,市中院完成法答網答疑456件,推動形成“有問題,找法答網;有疑問,查案例庫”的良好氛圍,持續優化審判業務監督指導方式。
2.關于“法院的內部監督與各類監督如何有效銜接高效運轉,還有待進一步探索改進”整改情況
一是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堅持將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執法辦案工作始終,依靠監督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及時主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法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項、重點改革,完善人大代表“菜單式”聯絡工作機制,認真回復47名代表的63條意見,按期辦結人大代表建議9件。二是主動接受民主監督。定期向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通報法院工作,充分發揮特約監督員作用,通過專題調研、旁聽庭審、見證執行等方式加強溝通、聽取意見,把監督支持轉化為法院工作的強大動力。三是依法接受檢察監督。認真做好檢察機關意見建議的收轉、督促、回復工作,對指出的問題及時檢視對照、查糾整改、溝通反饋。嚴把死刑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死刑執行案件全部通知檢察機關臨場監督。落實檢察長列席審委會制度,強化對審判活動的監督。四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深化和規范司法公開,有序推進裁判文書上網和庭審公開,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抖音等新媒體平臺及時發布法院工作動態、審判執行的信息3萬余條,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3.關于“釋法說理工作還不夠深入細致,對信訪人的教育引導工作仍需加強”(交辦問題6)整改情況
一是加強司法釋明。依托司法釋明中心,通過法官主動釋明、中心現場釋明、第三方預約釋明以及領導接訪釋明等方式,全方位做好當事人判后答疑、釋法明理工作,引導當事人服判息訴、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市中院聘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人民陪審員、基層干部等50人擔任司法釋明專家,組織12名退休老法官在司法釋明中心參與司法釋明、信訪輪值,安排干警每日在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信訪超市)接待來訪,做好法律咨詢、釋法明理、信訪接待等工作,促進矛盾糾紛妥善化解。二是加強以案釋法。常態化開展旁聽庭審、巡回審判等活動226場,通過“審理一案”實現“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市中院會同市紀委監委建立常態化旁聽庭審機制,定期邀請公職人員旁聽職務犯罪案件庭審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持續開展“千名干部觀庭審”,邀請行政機關一線執法人員旁聽示范庭審,通過現場看、法官講、專家評等方式,增強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能力。三是加強宣傳引導。深入推進法律“六進”,依托微法庭向基層村居推送“法治e百課”普法短視頻、以案釋法小案例等,線下通過開展法治講座、發放普法材料、法律咨詢答疑等,積極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三、強化監督管理,持續鞏固提升整改成效
審判監督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的重要制度設計。市中院將以貫徹落實好《審議意見》為契機,鞏固深化整改成果,堅持依法糾錯和維護裁判權威有機統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審判監督工作,為保障人權、維護公正、促進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一是優化權力配置,夯實監督責任。以科學配權、規范行權、依法治權、廉潔用權為重點,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構建科學合理、規范有序、權責一致的審判權運行機制。強化內部監督制約上的主體責任,突出院庭長監督管理職責,壓緊壓實審判管理、審判監督、審務督察等內設職能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加強與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配合銜接,切實把監督管理落實在審判執行的每一個環節。加強申訴和再審審查案件的源頭預防化解,扎實做好訴訟調解、裁判文書釋法說理、判后答疑等工作,推進涉訴信訪實質性化解。
二是狠抓隊伍素能,提升監督水平。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抓好全市兩級法院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大力培育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健全高素質專業化人才培養機制,推動審判監督與隊伍建設相互銜接、相互促進。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以零容忍態度嚴懲司法腐敗,堅持不懈把全面從嚴治警管隊向縱深推進。進一步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審判監督管理機制,增強審判權制約監督整體效能,著力提升信息化監督水平。
三是加強內外聯動,凝聚監督合力。認真貫徹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司法公開,堅持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推進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有機貫通,健全人民法院接受監督機制,更加自覺接受黨委政法委執法司法監督、紀委監委專責監督、人大監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社會輿論監督,確保始終為黨和人民利益正確行使權力、依法履職盡責。
特此報告。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