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制度體系中,政治制度極為重要,它關系國家的前途命運。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是“突然就搬來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飛來峰’”,而是曲折探索出符合本國國情的政治道路,是人民在眾多政治制度中掌握自己命運的歷史選擇。
一、從外向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何而來
(一)向外探尋:1840年-1921年學習西方以求進步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國家選擇什么樣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文化、社會性質、經濟水平決定的?!苯詠?,由于清政府的腐敗和西方列強的侵略,中國陷入了歷史發展的低谷。為挽救民族于危亡之中,無數能人志士前仆后繼尋找救國之路。毛澤東說:“那時,求進步的中國人,只要是西方的新道理,什么書也看。”向西方學習,尋找民主政治真理,這是當時普遍的進步方法。但無論是學習君主立憲制,還是總統制、議會制等,都以失敗而告終。其實質是沒有觸及封建制度的根基,仍維護封建統治階級的利益,壓迫被統治階級,近代中國的歷史任務一個也沒有完成。
(二)向內思考:1921年-1945年民主制度探索
在大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在領導工農運動的基礎之上組建了農民協會、省港罷工工人代表大會、市民代表會議。在土地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開始正式提出建立工農兵蘇維埃政權。這時,工農兵代表大會制度已具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特征。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實行了以“三三制”為原則的參議會制度,邊區、縣、區實行代議制,每級設有參議會、政府和法院。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這些機關各司其職,為新中國成立后國家機關的職能劃分和協調運轉積累了寶貴經驗。
二、從下到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哪里
(一)向下扎根:1945年-1978年政治制度偉大創造
抗日戰爭勝利后,中國共產黨決定將地方各界的人民代表會議作為人民代表大會的前期準備。1949年9月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在普選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會議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1949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一屆全國人大共召開5次會議,通過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14件。但是,由于“左”的思想逐步抬頭,三、四屆全國人大期間召開會議極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陷入停滯??傮w來說,一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立后,在黨的領導下一些具體工作制度逐步建立。
(二)向上生長:1978-2012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實現了黨和國家的偉大轉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第一,選舉制度逐步完善。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只在鄉鎮一級實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隨著經濟政治發展,人民的政治素養不斷提高,1979年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修改《選舉法》,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的范圍擴大到縣一級,等額改為差額選舉。1995年2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二次會議再一次修改《選舉法》,將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從原來的5∶1、8∶1,統一修改為4∶1 。2010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選舉法》,將農村和城鎮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改為1:1,實行了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第二,國家政權建設不斷強化。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正式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1982年12月,“八二憲法”誕生,擴大人大常委會的職權,規定國家機關設置等。另外,全國人大通過多項“組織法”即規定某類國家機構的組成和活動原則的法律,如《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國家政權建設取得顯著性成就。
第三,涉及人大職權行使的法律制度不斷健全。2000年3月,為提高立法質量,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立法法》。1992年4月,為明確人大代表的職權和義務,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等。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不斷完善,立法工作更加規范,監督工作更加有效開展,代表工作得到改進,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更加密切,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質效進一步提升。
三、從點到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向何處去
(一)向美而立:新時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邏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毙聲r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在堅持這三個理論邏輯中不斷創新和發展。
第一,最大優勢——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國家政權機關的重要制度載體,也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重要實現形式?!眻猿贮h的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鞏固發展的優勢所在,是做好各級人大工作的根本保障。
第二,內生價值——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組織形式,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制度載體。以全過程人民民主來實現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執政理念。
第三,基本方式——依法治國。推動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法治化,這與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立法、監督等工作存在著高度的契合。人大立法體制機制,為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民主權利提供法治基礎;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體現了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貫徹了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為實現依法治國提供重要依托。
(二)向光而行:新時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邏輯
第一,健全黨領導人大工作的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地方人大也普遍健全了黨領導人大工作的相關機制。黨的十八、十九大、二十大以及全會文件都對人大工作作出重大部署,研究解決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并出臺了多項有關人大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在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的重大歷史時間節點,黨中央首次召開人大工作會議。這些制度、舉措都加強了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實現了黨的領導和執政的有機統一。
第二,完善立法體制機制。黨的十八大以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全國人大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釋9件,現行有效法律292件。如:制定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等,彌補了生態保護領域的立法空缺;制定修改反間諜法、國防法、反恐怖主義法等,逐步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統籌修改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等,健全了縣鄉人大工作制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國家安全、衛生健康、公共文化、生態環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領域法律進行了系統全面的制定修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善取得顯著進展。
第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根據黨的十九大的部署要求,2017年11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改為“監察和司法委員會”,通過《監察法》,國家政治權力架構由“一府兩院”變為“一府一委兩院”。2019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2021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監察官法》,為打造純潔的紀律監察干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這樣一個有五千多年文明史、幾億人口的國家建立起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國政治發展史乃至世界政治發展史上都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爆F階段,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已經進入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黨中央周圍,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積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努力開創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