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地方組織法有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規定,于1980年9月選舉產生了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此,蚌埠市人大常委會正式設立,迄今歷經10屆。
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有2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8人,委員20人。

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于1980年9月5日在南山賓館召開,由主任丁繼哲主持。會議學習了彭真副委員長在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所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有關地方人大常委會職權、任務等問題的論述,學習了省人大常委會印發的《關于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工作的一些問題解答》,討論了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委員的分工及工作制度等問題。
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期為1980年9月至1983年9月,共舉行常委會會議28次,聽取和審議市政府、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所作的工作報告,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的報告共52項,作出決議決定16項,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9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