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立法,對于保護人畜安全和農村生態環境,促進美麗鄉村建設、維護公眾健康具有重要意義。12月5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蚌埠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條例》。《條例》共24條,聚焦構建村級歸集、鄉鎮貯存、縣區轉運、專業機構處置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閉環運行體系,并在加強監督管理的同時,提出了有償回收的制度設計,在堅持“小快靈”的同時,切實做到務實管用、可持續。
“小切口”立法,主動回應群眾關切
農藥包裝廢棄物量大面廣,在自然環境中很難降解,被隨意丟棄在田間地頭、河湖溝渠,影響土壤質量和肥力,威脅水生生物生存,進而影響糧食產量和生態環境;有的農藥包裝廢棄物被違規回收利用,潛在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去年,在征集立法建議項目時,部分基層立法聯系點和縣區人大負責同志提出,我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體系尚不健全,運轉不暢,農藥經營者、使用者回收積極性不高,大量農藥包裝廢棄物散落田間地頭或者被當做普通生活垃圾進行處理,急需建立長效解決機制。市人大常委會主動回應民生關切,經過充分調研,決定將該項立法列入立法計劃,以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小切口”推動解決影響農村人居環境的“大問題”。
“全國首部”,填補該領域地方立法空白
《條例》是全國首部專項規范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是我市立法充分發揮地方立法探索、補充作用的又一例證。目前,上位法關于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的規定零星分布于多部法律法規中,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關于農藥包裝廢棄物“誰生產誰回收、誰經營誰回收、誰使用誰回收”的規定也較為原則,難以落實。2024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秸稈、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收集利用處理體系”。《條例》關于“村級歸集、鄉鎮貯存、縣區轉運、專業機構處置”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運行體系的制度構建,不僅積極回應了黨中央國務院的工作要求,更為下一步上位法律法規規章的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提供了蚌埠經驗。
“有償”回收,促進回收體系高效運轉
從調研聽取意見建議和周邊先進地區經驗來看,在加強監督管理的同時,有償回收是提高農藥經營者、使用者回收積極性,防止農藥包裝廢棄物非法再利用和促進無害化處置的有效舉措。《條例》鼓勵縣(區)人民政府采取以物換物、現金回收等方式,有償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同時規定市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制定有償回收指導價格標準,縣(區)人民政府制定有償回收管理辦法。根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加強地方性法規貫徹實施工作的決定》(蚌法發〔2024〕1號)要求,市農業農村部門應當自《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公布有償回收指導價格標準,縣(區)人民政府出臺有償回收管理辦法,共同推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體系規范高效運行。
加強“雙廢”管理,守護公眾生命健康
2024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就“無廢城市”建設作出重要部署,并提出“2027年‘無廢城市’建設比例達到60%,2035年‘無廢城市’建設實現全覆蓋”。11月22日,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作出修改,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市人大常委會提前謀劃,早在2022年就出臺了《蚌埠市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不僅對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提出明確要求,更對收集頻次、運輸車輛和行車路線以及處置費用標準等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今年,《蚌埠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條例》的出臺,為我市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再助一例”,通過加強對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醫療廢物”和“農藥包裝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到源頭減量、規范收集、安全處置各環節嚴格把控,不斷提升城鄉居民生活環境質量和幸福指數,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