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人大常委會發布《蚌埠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告,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市第一部專門規范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分別從立法目的、部門職責、服務設施、服務供給、激勵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養老服務作了詳細規定。
截至2022年末,我市60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約為63.5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約19.19%,同比增加1.06個百分點。其中,90%以上的老年人以居家養老為主。近年來,我市著力加強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高齡津貼、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分別惠及10.8萬、2.5萬老年人,建成城市老年食堂(助餐點)321個、農村老年食堂(助餐點)261個,為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3642戶。數字的另一面,是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要素保障不到位、服務供給不足、行業監管缺乏依據等問題仍然存在,迫切需要一部法規整合各方力量,著力破解養老服務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問題,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針對《條例》在審議過程中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條例》在哪些方面作出回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工委副主任黃勝奎告訴記者,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著力補齊居家養老服務的短板弱項,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如:《條例》規定,建設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和上門送餐服務,是這部法規的亮點之一,也是一項暖民心工程。為支持助餐服務機構可持續運營,《條例》規定,制定助餐服務機構建設、運營補貼和老年人就餐補貼政策。諸如此類的制度設計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記者注意到,《條例》規定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應當設置在建筑低層部分,有獨立的出入口,二層及以上的應當設置無障礙電梯或者無障礙坡道等,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動。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與居住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區設施不足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予以解決。另外,針對養老服務機構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單位或個人騙取政府補貼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職務違法行為,分別作出了處罰規定。
“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立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順應我市進入老齡化社會的現實需要。”黃勝奎說,作為我市第一部專門規范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堅持“小快靈”的立法模式,不設章節,盡可能不重復上位法規定,緊密結合我市實際,將我市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方面的一些成熟經驗和做法,通過法治方式進行固化總結,確保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使得居家養老服務有了更加明確的法治引領。
“《條例》的出臺將推動我市養老服務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市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劉雪潔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市、縣區各級民政部門將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積極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組織實施好高齡津貼、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暖民心”老年助餐服務、居家適老化改造等基本養老服務項目,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養老服務制度。擴大養老服務供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政策性補貼,促進老年照護、康復輔助器具等養老產業發展。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多元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我市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打造“珠城頤養”幸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