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現將2024年開展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2024年,法制工作委員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在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與常委會辦公室、有關工作機構密切配合,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備案審查工作穩步推進。
一、開展備案和審查工作情況
(一)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備情況
全年共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備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9件,做到應報盡報,及時規范。
(二)接受報備情況
接受市“一府一委兩院”和縣、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備規范性文件74件。其中,市人民政府8件、市中級人民法院4件、市人民檢察院2件、縣區人大及其常委會60件。對報備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發現備案報告未蓋章、文件格式不合規、錯將文件草案當作正式文件報備等不規范問題,及時指出,報備單位更正后重新進行了報備。
(三)審查工作情況
一是主動審查職能充分發揮。嚴格按照審查標準,采取“專業工委初審+法工委集體研究+專家研討論證”模式,高質量開展備案審查工作。2024年,我市2件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案例入選全國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案例選編(二)》,占全省入選案例數一半。
二是審查建議辦理均獲認可。高度重視公民審查建議辦理,妥善處理法制統一、依法行政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關系。全年收到公民、組織提出審查建議2件,與文件制定機關、審查建議人積極溝通,達成處理共識并督促整改。辦理結果均獲建議人認可。
三是審前建議成效初顯。在政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之前,對《蚌埠市河湖長制規定(修訂草案)》《蚌埠市排水管理辦法(送審稿)》等4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可行性等問題提出意見并被采納,將規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問題消除在文件生效之前。
四是聯動審查更加順暢。加強與市政府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在信息共享、聯合審查、會商協調等方面協作,對1件疑難復雜且申請人多頭提出審查申請的備案文件,共同邀請法律專家和資深律師研討論證,凝聚備案審查工作合力。
五是審查覆蓋范圍持續拓展。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要求,對接市政府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對其接收市政府部門報備的18件規范性文件開展聯合審查。
六是數字賦能審查提質增速。運用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和省級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嘗試利用AI智能輔助工具對文件疑似問題進行初步篩查,經復核研討確認后再研究處理,提高了審查工作效率。
七是法規專項清理精準進行。按照統一部署,對我市18部地方性法規開展了專項和集中清理,對法規中是否存在不平等對待企業、明顯滯后不宜繼續適用的規定進行了排查梳理。
二、審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經審查,發現2件規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問題。
(一)《蚌埠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一是制定文件未履行法定程序。《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對第三方聚合平臺(依托互聯網為網約車平臺公司、乘客提供網約車信息發布、交易撮合的第三方平臺)的義務作了規定。根據《安徽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制定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經核實,《實施細則》在制定過程中,增設聚合平臺義務后,未聽取聚合平臺或者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也未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制定程序不合規。二是規定先行賠付責任無上位法依據。《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在發生運營安全事故時,由聚合平臺“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現實中,消費者要求網絡交易平臺賠償的情況復雜,《實施細則》未區分具體情形,直接規定聚合平臺承擔先行賠付責任,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不一致,涉嫌增設聚合平臺的義務,違反了《安徽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七條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定。
(二)《蚌埠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規范建設指南》
籌備組中業主代表不擔任首屆業委會委員的規定,減損了業主的被選舉權。《建設指南》關于“推選首屆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基本原則中規定“為避免‘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造成不利影響,籌備組中業主代表不擔任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業主享有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權利,并享有被選舉權”。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十一條,對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條件作了六項具體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治組織,其委員參選資格基于房屋所有權產生,是法律賦予業主的民事基本權益。只要業主符合建設部《指導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都可以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建設指南》相關規定,雖旨在維護選舉的公平性,但涉嫌剝奪業主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參選資格,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
針對上述問題,經與文件制定機關研究溝通,制定機關同意對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并書面提出了處理計劃和時限,目前,相關文件正在修改之中。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持續跟蹤監督,督促制定機關將文件及時修改后重新報備。
三、備案審查能力建設情況
組織集中學習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派員參加2024年第二期全國地方立法和備案審查工作培訓班,參加《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立法研討,加強對縣區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促進縣區備案審查工作均衡發展。
一年來,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報備不及時問題依然存在。仍有個別單位和縣區人大常委會沒有按照規定在規范性文件公布后30日內報備。二是文件目錄公開不到位。習慣于往年的公開方式,只公開備案審查工作報告,沒有及時將上一年度接收報備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對外公開。三是縣區備案審查力量薄弱問題依然突出。縣區人大常委會普遍存在的人員少、年齡大等問題沒有明顯改觀。對于上述問題,將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措施,切實加以改進。
四、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全面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和《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落實備案審查年度報告及公開制度。市縣區人大常委會將于本月全面完成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報告工作。按照省條例規定,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督促指導各縣區將備案審查工作報告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修改后,連同上一年度備案登記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在本級人大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建立工作定期通報制度。嚴格貫徹落實省條例規定,適時對報備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每半年通報一次全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情況,進一步規范備案審查工作。
(三)探索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方式。有序征求公民、組織、相關領域人大代表和專家、基層立法聯系點等對備案審查工作的意見建議,不斷擴大社會關注度和公眾參與度。認真做好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和反饋工作。
(四)加大工作銜接聯動力度。繼續加強與黨委、政府等系統內部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的協調聯動,共享工作信息,提高備案審查工作整體成效。繼續與縣區人大開展聯合審查,協助研究處理疑難問題,支持探索開展鄉鎮、街道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五)強化能力建設和工作宣傳。適時組織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培訓。順應人工智能發展新趨勢,依托國家和省級數據庫,以數字化改革賦能備案審查工作提速增效擴容。及時向社會公開備案審查工作動態和典型案例,多渠道、多角度講好備案審查故事,提升備案審查工作知曉度和影響力。
附件:2024年向上報備和接受報備的規范性文件登記表
附件
2024年向上報備和接受報備的規范性文件登記表
一、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備規范性文件(9件) |
||||
報備單位 |
規范性文件名稱 |
公布時間 |
備案登記時間 |
是否網 上備案 |
市人大及其常委會
|
1.蚌埠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
01-19 |
02-01 |
是 |
2.蚌埠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蚌埠市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4年計劃的決議 |
||||
3.蚌埠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蚌埠市2023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4年預算的決議 |
||||
4.蚌埠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市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辦理情況報告的決議 |
||||
5.蚌埠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
||||
6.蚌埠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7.蚌埠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8.蚌埠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中心城區淮河兩岸規劃建設管控促進擁河發展的決定 |
04-26 |
05-06 |
||
9.蚌埠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高質量做好代表議案建議工作的決定 |
04-26 |
05-16 |
||
二、接收市“一府一委兩院”規范性文件(14件) |
||||
報備單位 |
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名稱 |
公布時間 |
備案登記時間 |
是否網 上備案 |
市人民 政府 (8件) |
1.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蚌埠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 |
23-12-30 |
01-08 |
是 |
2.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蚌埠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01-05 |
01-15 |
||
3.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蚌埠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
01-07 |
01-15 |
||
4.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實施意見 |
04-16 |
04-22 |
||
5.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蚌埠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
09-11 |
09-20 |
||
6.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蚌埠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方案的通知 |
10-10 |
10-21 |
||
7.蚌埠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蚌埠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
10-12 |
10-21 |
||
8.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蚌埠市行政程序規定》的決定 |
11-29 |
12-12 |
||
市中級 人民法院 (4件)
|
1.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民商事執行案件執前和解工作實施意見(施行) |
05-29 |
12-24 |
是 |
2.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執行案件源頭治理的實施意見(試行) |
05-29 |
12-24 |
||
3.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埠仲裁委員會關于加強執源治理推動執裁聯動的實施意見 |
05-29 |
12-24 |
||
4.關于修訂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款物管理辦法的通知 |
05-29 |
12-24 |
||
市人民檢察院 (2件) |
1.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皖北振興的實施辦法 |
04-29 |
05-14 |
是 |
2.關于在檢察履職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持續提升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實施意見 |
06-03 |
06-07 |
||
三、接收縣、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規范性文件(60件) |
||||
報備單位 |
規范性文件名稱 |
公布時間 |
備案登記時間 |
是否網 上備案 |
懷遠縣 (10件) |
1.關于批準2023年縣本級財政預算第二次調整方案的決議 |
23-12-19 |
01-03 |
是 |
2.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
23-12-29 |
01-03 |
||
3.關于懷遠縣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
||||
4.關于懷遠縣2023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24年財政預算的決議 |
||||
5.關于縣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以來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辦理情況報告的決議 |
||||
6.關于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
||||
7.關于縣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8.關于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9.關于批準2023年度縣本級財政決算的決議 |
07-30 |
08-19 |
||
10.關于批準2024年縣本級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
||||
五河縣 (10件) |
1.關于五河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
01-13 |
01-24 |
是 |
2.關于五河縣2023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24年財政預算的決議 |
||||
3.關于五河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4.關于五河縣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5.關于五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
||||
6.關于五河縣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4年計劃的決議 |
||||
7.關于縣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的決議 |
||||
8.關于縣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組建、更名的決定 |
06-13 |
06-19 |
||
9.關于批準五河縣2023年縣本級財政決算的決議 |
09-05 |
09-12 |
||
10.關于批準五河縣2024年縣本級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
12-03 |
12-05 |
||
固鎮縣 (9件) |
1.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
23-12-30 |
1-15 |
是 |
2.關于固鎮縣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
||||
3.關于固鎮縣2023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24年財政預算的決議 |
||||
4.關于縣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議案和建議辦理情況報告的決議 |
||||
5.關于固鎮縣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
||||
6.關于固鎮縣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7.關于固鎮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8.關于批準2023年縣本級財政決算的決議 |
07-31 |
12-31 |
||
9.關于批準2024年預算第一次調整方案的決議 |
||||
龍子湖區(6件) |
1.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
23-12-29 |
01-04 |
是 |
2.關于龍子湖區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執行情況與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
||||
3.關于龍子湖區2023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24年財政預算的決議 |
||||
4.關于龍子湖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
||||
5.關于龍子湖區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6.關于龍子湖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蚌山區 (9件) |
1.關于批準2023年區本級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
23-12-14 |
01-12 |
是 |
2.關于召開蚌山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
||||
3.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
01-13 |
02-08 |
||
4.關于蚌山區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
||||
5.關于蚌山區2023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24年財政預算的決議 |
||||
6.關于蚌山區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辦理情況報告的決議 |
||||
7.關于蚌山區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
||||
8.關于蚌山區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9.關于蚌山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禹會區 (7件) |
1.關于禹會區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
23-12-29 |
02-29 |
是 |
2.關于禹會區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
||||
3.關于禹會區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及2024年計劃安排報告的決議 |
||||
4.關于禹會區2023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24年財政預算報告的決議 |
||||
5.關于禹會區第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議案 和建議、批評、意見辦理情況報告的決議 |
||||
6.關于禹會區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7.關于禹會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淮上區 (9件) |
1.關于批準淮上區2023年度區本級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 |
23-12-27 |
03-04 |
是 |
2.關于2023年度區級民生實事人大代表票決項目完成情況報告的決議 |
01-10 |
03-04 |
||
3.關于淮上區2023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24年財政預算的決議 |
||||
4.關于淮上區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
||||
5.關于淮上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
||||
6.關于淮上區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7.關于淮上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
||||
8.關于淮上區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
||||
9.關于淮上區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辦理情況報告的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