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監督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工作要點,現就常委會2022年監督工作安排如下:
2022年,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實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會議要求,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切實把憲法法律賦予人大的監督權用起來,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不斷提升監督實效,為加快打造“三地一區”兩中心、建設幸福蚌埠,貢獻人大力量。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一)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的事項(12項)
1.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暨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情況的報告(4月下旬);2.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我市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情況的報告(4月下旬);3.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我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情況的報告(6月下旬);4.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雙減”背景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6月下旬);5.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信訪工作及12345市長熱線反映問題辦理情況的報告(6月下旬);6.聽取和審議市政府市政府關于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報告(6月下旬);7.聽取和審議市監察委員會關于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情況的報告(6月下旬);8.聽取和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審判工作、市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檢察工作、市公安局關于刑事偵查工作情況的報告(8月下旬);9.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扶貧資產管理與運營績效情況的報告(8月下旬);10.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我市“十四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情況的報告(8月下旬);11.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市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議案和建議、意見、批評辦理情況的報告(10月下旬);12.審議蚌埠市國土空間規劃(2019-2035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
(二)主任會議聽取的事項(8項)
1.聽取關于我市中小學學生奶、營養餐、校服規范采購管理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再督辦情況的匯報(3月);2.聽取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情況的匯報(7月);3.聽取關于侵占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問題清理處置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督辦情況的匯報(7月);4.聽取市政府工作部門2021年工作評議結果后三位部門整改情況的匯報(9月);5.聽取市政府關于全市重點醫療衛生項目推進情況的報告(11月);6.聽取常委會審議意見再督辦、《監督意見書》跟蹤督辦情況的匯報(適時);7.聽取市十六屆人大歷次會議代表所提議案建議未解決問題跟蹤督辦情況的匯報(適時);8.聽取市人大機關招商引資工作情況的匯報(每兩個月聽取一次)。
二、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政府性債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
1.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0年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4月下旬);2.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上半年執行情況的報告(8月下旬);3.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1年財政決算的報告(含2021年政府債務管理情況),批準2021年市本級財政決算(8月下旬);4.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2年財政預算上半年執行情況的報告(8月下旬);5.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1年度審計工作報告(8月下旬);6.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1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體制改革推進情況、國企改革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情況的報告(10月下旬)。
貫徹落實市委關于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意見,完善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強化對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全過程審查監督。加強對部門預算的審查監督,落實常委會各工委協同參與預算編制、執行及決算的審查監督工作機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督促加快建立統一集中、高效有力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三、加強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
市縣區人大聯動,對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貫徹實施我市取得立法權以來制定的地方性實體法規情況的報告及市人大常委會綜合執法檢查組的執法檢查報告(10月下旬),推動解決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聽取和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水土保持法“一法一辦法”實施情況的報告(10月下旬)。配合上級人大做好立法調研、執法檢查、執法調研和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工作。
四、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
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依法對“一府一委兩院”和縣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備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2021年度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3月下旬)。及時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備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規范性文件。加強對縣區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的督導,推動縣區人大備案審查工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全覆蓋。
五、深化監督司法工作
落實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監督司法工作的實施辦法及相關配套制度,深化監督司法工作。組織開展刑事案件質量評查,監督司法機關深化刑事司法工作。繼續開展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兩院”工作人員述職評議。組織開展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質量評查,主任會議聽取相關情況匯報,督促司法機關提高案件辦理質效。繼續組織開展人大代表及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見證司法活動,促進司法公開。開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情況的調研,促進行政機關與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協調配合,確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加強監督司法工作與人大信訪工作的有效銜接,積極回應人民群眾訴求。
六、堅持完善監督工作機制,繼續開展專題詢問和專項工作報告滿意度測評
綜合運用審議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調研視察、專題詢問、政情通報會、滿意度測評等方式,強化監督剛性、提高監督實效。修訂并認真落實《市政府組成部門向市人大常委會或有關專門委員會書面報告年度工作情況制度》及實施細則,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門2021年度工作報告,并開展評議(3月下旬),將對人的監督與對事的監督相結合,強化評議結果的運用和公開。堅持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辦理情況滿意度測評全覆蓋,針對測評后仍未解決的個別突出問題,制發《監督意見書》,精準監督、推動解決。主任會議適時聽取審議意見再督辦、2021年制發的《監督意見書》跟蹤落實情況匯報。針對市十六屆人大歷次會議代表所提議案、建議中應解決能解決而未解決的問題,應落實能落實而未落實的工作,盯住不放、持續跟蹤。結合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繼續開展專題詢問、政情通報會和滿意度測評。結合聽取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圍繞工業經濟、“雙招雙引”、園區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召開政情通報會;對市“一府一委兩院”開展刑事審判、刑事檢察、刑事偵查工作情況開展滿意度測評。
七、組織開展專題調研、視察
堅持上下聯動,對全市教育資源配置情況、市區人防工程設施建設管理情況、全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情況、全市電力建設工程施工主體等情況、市縣兩級全面推行公益性公墓可行性研究等進行專題調研、視察。加強調研成果轉化運用,促進有關工作開展。
以上計劃如需調整,由主任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