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解決地方性法規實施中普遍存在的思想認識和普法宣傳不到位、實施部門和單位執行地方性法規反應慢、不規范等問題,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提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印發施行了《關于加強地方性法規貫徹實施工作的決定》。
一是明確地方性法規實施工作機制。《決定》要求,構建黨委領導,人大推動,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實施,全社會參與的地方性法規貫徹實施工作新格局。同時,對市縣(區)黨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政機關和人大代表等在地方性法規貫徹實施中的具體職責提出明確要求。
二是明確地方性法規實施的常規步驟。《決定》規定,地方性法規公布后、施行前,市人民政府或者法規主要實施部門應當制定貫徹實施方案,召開法規宣傳和貫徹實施動員部署會議;地方性法規明確要求對專門事項作出配套具體規定的,應當自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建立地方性法規貫徹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包括地方性法規施行一年后的書面報告;政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法治政府建設時、政府部門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上一年度工作情況時均要報告對地方性法規貫徹實施情況。
三是明確將地方性法規實施納入依法行政考核。《決定》強調,市縣兩級政府應當根據地方性法規規定,分解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具體責任,將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列入依法行政檢查事項、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和年度目標考核;督促行政執法人員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對不作為、慢作為、失職瀆職、推諉扯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后果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啟動約談、問責等機制。
四是明確加強地方性法規實施的司法適用。《決定》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要將地方性法規的實施作為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審判機關對涉及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保護、基層治理等事項的案件,要依法適用本市地方性法規的有關規定;檢察機關要將地方性法規的實施作為法律監督的重要內容,突出監督重點,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紀檢監察、審判、檢察機關要加強與同級人大常委會及其相關工作機構的溝通聯系,發現地方性法規需要立改廢釋的,及時提出建議。
五是明確將地方性法規納入普法宣傳內容。《決定》強調,要將地方性法規宣傳列入五年普法規劃和年度普法計劃;將地方性法規學習納入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將地方性法規規定納入擬任命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內容;加大地方性法規宣傳進機關、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進學校、進單位工作力度。
(市人大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