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組織安排,李建軍請求辭去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李建軍辭去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