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我市產業園區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市人大代表趙李勇等提出以下意見:
一、優化園區功能布局
1.準確把握功能定位。園區堅持以產業發展為核心,注重提升質量效益,優化營商服務環境,走差異化、特色化、品牌化發展道路。
2.實施園區優化整合。堅持“一縣區一園區”,整合區位相鄰、相近的園區。
3.合理控制園區規模。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園區開發面積和開發強度。
4.創新園區開發模式。支持園區引入戰略投資者、專業化園區運營商開展合作,布局建設一批專業園、飛地園,支持開展與國內發達地區園區合作共建,承接產業轉移。
二、加快園區轉型升級
1.壯大特色主導產業。加強分類指導,定期發布園區主導產業指導目錄和重點招商產業目錄,指導園區因地制宜確定主導產業,避免同質化競爭。
2.發展開放型經濟。允許園區在政策和權限范圍內制定相應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支持園區大力培育和引進外貿龍頭企業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逐步設立出口訂單融資風險準備金,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融資。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在重點國別和地區設立投資促進機構。
3.實施創新引領戰略。支持園區建設一批企業技術中心,在有條件的園區優先布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部門)重點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制造業創新中心。鼓勵園區加快發展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業服務平臺,構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設立科技創新發展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完善融資、咨詢、培訓、場所等創新服務,培育創新創業生態。
4.提升產業承載能力。園區要配套規劃建設基礎設施,以及公共信息、技術、物流等服務平臺和必要的社會事業工程。推進海綿型園區建設,增強防澇能力。園區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加快實施既有路面城市電網、通信網絡架空線入地工程。
5.推動園區綠色發展。鼓勵開展工業污染治理第三方試點,推進園區產業耦合,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勵園區積極參加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和運行。
三、提升要素保障水平
1.優化園區土地利用。引導工業項目向園區集聚,除礦產資源、能源開發等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新上工業項目必須安排在當地園區,嚴禁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工業用地變相用于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鼓勵園區外的工業項目通過土地置換等方式搬遷入園。
3.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整合財政資金投向,國家安排的各類試點項目優先安排園區項目,各級專項資金和產業投資基金按照不低于一定比例向園區或園區企業傾斜。園區可在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下單獨管理財政收支。市財政安排一定規模資金,對重點園區新增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融資給予貼息。嚴格執行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嚴禁在目錄清單之外增加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鼓勵園區成立具有獨立法人的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負責園區資產的投資、經營和管理。
4.加強園區能源保障。在園區加快推進電力、天然氣等領域改革,有序推進落實園區企業用水、用電、用氣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鼓勵紡織、造紙、化工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對園區企業用電實行豐枯電價、錯峰用電,支持大用戶直購電。落實區域非居民用氣大戶的天然氣價格在國家政策核定的價格基礎上實行下浮。
5.強化園區人才支撐。研究出臺具有競爭優勢的高層次人才和投資團隊、經營管理團隊引進政策措施。采取訂單式、建立實訓基地、工學交替等多種培養方式,幫助企業培養實用型、操作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市直相關部門與欠發達園區的對口幫扶機制。
四、加快體制機制創新
1.完善園區管理體制。逐步理順園區與代管鄉鎮、街道的關系,依據行政區劃管理有關規定確定園區管理機構管轄范圍。
2.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入園項目審批涉及的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評估事宜,整合為共同委托第三方評估,避免多頭評估、多頭審查。
3.加強園區規劃管理。各園區依據所屬類型和所處發展層次編制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支持開展“多規合一”試點。
4.規范園區設立、擴區和升級管理。未經市政府批準,各縣區不得設立園區、超規劃建設園區,禁止鄉鎮(街道)、企業等工業用地稱作“園區”。
5.強化環境、資源、安全監管。各園區必須依法開展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以五年為期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6.強化園區綜合考評。進一步完善園區綜合評價辦法,綜合評價主要指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評估。考核結果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項目資金支持以及領導干部任用等獎懲措施掛鉤。對特別是長期圈占土地、招商引資困難、開發程度低的園區,按照相關程序和權限予以申請撤銷,并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