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區域內外協調,打造蚌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
發展策略調查及建議
駐蚌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第一小組
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主要做法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是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重要抓手,近年來,我省著力構建科技成果開放共享機制及建立科技成果尋找捕捉機制,通過多種形式的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與創業項目及投資機構、企業等對接。2017年,全省輸出技術合同成交額達249.57億元,較上年增長14.8%;全省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達270.7億元,較上年增長34.2%。就蚌埠市而言,通過不斷增加科技成果供給、暢通成果轉移渠道、強化成果轉化應用,使一大批重大科研成果快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2017 年全市技術合同交易額達22 億元、高新技術產品達450件、高新技術產業實現產值1251.4 億元,分別是2010 年的5.5倍、4.6 倍和3.9 倍,年均增長17.5% 、29. 0%和22. 3% ,有力促進了產業優化升級。圍繞成果轉化,蚌埠市重點抓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出臺《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兩個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和《關于進一步支持駐蚌單位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意見》,對企業購買科研成果并轉化的給予實際成交額20% 的補助,其中購買省外成果的省科技廳再給予10% 補助; 對科技人員攜帶成果來蚌轉化,給予固定資產投資20%補助;對成果轉化形成的產品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新產品的給予5 萬元獎勵。對駐蚌科研院所和高校把科技成果轉讓給本市企業,給予實際成交額10%獎勵。
(二)增加科技成果供給。圍繞硅基新材料、生物制造、智能裝備制造、電子器件等主導產業發展,充分發揮浮法玻璃新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發酵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微電子機械系統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等現有研發平臺技術優勢,緊盯產業鏈核心關鍵技術,組織實施一批科研攻關計劃,在信息顯示模組、4G 通信、光伏等產業取得了一批重大核心關鍵科研成果,為產業發展提供科技成果支撐。
(三)搭建轉化平臺。加強與中科院、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合工大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定期梳理一批先進適應的科技成果,向相關企業精準推送,引入一批科技成果轉化。與中科院合作共建中科院(蚌埠)科技成果交易轉化孵化中心、建成上理工蚌埠成果轉化基地。在工業集中區、高校和科研院所組建了22 個科技路路通基層服務站點,解決產學研合作“最后一公里”難題。
(四)拓展企業融資渠道。在全省率先開展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累計為100 多家企業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20 多億元,受益企業數居全省首位。設立2 億元的天使投資基金、23 億元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基金、20 億元電子信息產業基金和30 億元硅基新材料產業發展基金,創新資金鏈不斷完善,為成果產業化提供資金保障。
(五)著力發揮駐蚌科研單位作用。采取“一事一議”加大對駐科研院所在蚌轉化成果的支持,依托蚌埠玻璃院建成了玻璃新材料產業園、依托兵器工業214 所建成了MEMS 產業園、依托電子科技41 所建成了電子測量儀器產業園,一大批科技成果相繼落地轉化,全球單體規模最大的一窯五線光伏電池超白蓋板玻璃生產線投產、浮法技術生產超薄玻璃突破行業極限、國內唯一500GHz 太赫茲信號源投產,成為我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最大亮點。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的關鍵環節,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近年來,我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穩步推進,實現較大突破,取得顯著成效,但與實際需要相比仍存在相當大的差距,也與先進地區有有不小距離,主要表現為:
(一)相關政策法規和體制機制亟需完善。一是組織模式固化導致科研成果與市場脫節。目前高校科研經費來源主要以縱向項目和橫向項目為主。橫向項目屬于產學合作性質,主要是高校幫助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問題,針對性強,成果轉化的壓力較小。縱向項目主要是國家或地方財政經費支持,該類項目追求技術先進和成果新穎,成本意識較弱,市場接受能力有限,從而造成成果難以轉化。二是管理制度缺陷導致科研環境與需求不同步。從現行的科研評價體系和職稱晉升要求看,項目層次、經費數量、成果(論文)獎勵是主要評價指標,對科研成果應用與推廣重視不夠,導致科研隊伍從事應用研究和科技開發的積極性不高,從而制約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從科研經費投入比例看,政府投入高校的科研經費主要集中在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缺少對成果轉化經費的持續支持。由于經費投入比例不協調,高校科技成果大多缺乏中試環節,成果技術成熟度低,從而造成成果難以轉化。三是運行機制封閉導致校企之間缺乏協同。高校科研的“高、精、尖”與企業追求的“短、平、快”相去甚遠,校企合作難免出現價值沖突,從而導致高校科技成果因缺少必要的合作契機難以轉化。另外相關政策和措施的引導和放大效應還不明顯,技術類無形資產定價難,價值評估流于形式的現實難題,科研單位內部分配機制不健全,影響了單位轉讓科技成果的積極性。
(二)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給亟需加強。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造成了科技資源的巨大浪費,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實驗室技術沒有經過高水平的中試孵化,缺少專業的技術與產學研用信息共享平臺,又缺少技術專業評價與保障體系,造成實驗室技術成熟性低。現在我國現實正面臨著生產使用企業因為沒有技術在找技術,而找到技術由于難以識別和判斷技術的成熟與先進性而造成不敢使用的局面。造成科技成果供應端存在技術成果“不會賣、不好用、不值錢”;而成果應用端又存在技術“不好找、不敢用、不會用”的局面。科技成果市場機制不健全,商業模式單一,估值體系缺失,交易方式不夠靈活等弊端嚴重制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三)科技成果的市場化水平亟待提高。一是信息交換不對稱。高校、科研工作者和企業三者之間缺乏交流機制和平臺,信息交換不暢,必然導致企業希望能找到合適的項目進行投資,卻經常苦于無門。有些高校和科研工作者雖然擁有成熟的科技成果,卻經常得不到轉化成果所需的資金,從而制約了科技成果的成功轉化。二是中介服務不完善。中介服務機構的稀缺導致高校與企業之間的供求信息溝通不暢,成為制約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瓶頸。三是風險投資不積極。在發達國家,風險投資是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重要手段。美國90%左右的高新技術企業受過風險投資的幫助,而我國風險投資僅占投資總額23%左右。完善風險投資機制,鼓勵風險投資進入高校成果轉化領域是拓寬經費來源渠道、提高高校成果轉化的重要手段。四是知識產權權屬界定模糊。對職務發明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規定模糊,沒有提供明確的判定標準,不能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還會引起學校、學院及個人三者之間的爭端,增大技術轉化的成本。五是激勵機制不完善。我國高校體制管理弊端致使高校在個人成果獎勵方面沒有有效確立對職務發明做出重要貢獻的合理激勵機制,科研團隊的個人貢獻率及分配原則沒有合理的規范措施,阻礙了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順利進行。
(四)企業承接科技成果轉化能力需進一步提升。企業研發投入質量不高,結構不優的問題普遍存在,表現為研發投入強度低,科學研究和原始創新活動弱化,開展研發活動的企業比例低,整體沒有進入內生增長、創新驅動發展階段。多數企業尤其是民辦企業的規模較小、科技意識不強、科技成果利用熱情不高、勞動者素質不高,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能力弱,難以吸納科研成果進行中間試驗并用于生產。同時,缺少金融政策支持、風險分擔機制缺失、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也客觀上對科技成果產業化能力的形成造成障礙。
(五)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區域協調性有待強化。我省各地區科技成果轉化模式重復單一,缺乏系統設計和創新價值鏈分工協作。創新體系的建設還不夠完善,體系之間的協調不夠,地區之間的創新能力差距較大,協作性不強,創新要素流動不暢,共享不足,合蕪蚌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帶動和引領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沒有形成強大的全省聯動、分工合作的創新網絡體系,影響了創新質量與創新效率,勢必對創新強省的建設造成不利影響。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策略建議
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明確要求提高科學研究水平和成果轉化能力,搶占科技發展戰略制高點。今后一段時期,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并存。從機遇來看,新時代背景下,國家實施中西部開發、“一帶一路”、軍民融合、創新驅動等重大發展戰略帶來新利好。新修訂的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出臺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和我省出臺的相關政策,將推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釋放出更多活力。從挑戰來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本就是一項世界性難題,要做好有相當的難度。另外國內外經濟環境復雜多變,企業轉型升級、新舊動能轉化任務艱巨;區域間的競爭不斷加劇,對重大項目、領軍人才和創新資源的爭奪日趨激烈。此外,土地、資源、能源和環保的剛性約束也越來越嚴格。這就倒逼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在科技成果轉化利用、創新載體建設、科技服務業發展等關鍵環節先行先試,打通成果轉化這個“中梗阻”,最大限度地激發科技第一生產力、創新第一動力的巨大潛能。
(一)加強頂層設計,增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體內生動力。一要明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的戰略定位,充分利用蚌埠的優勢資源和區位優勢,聚焦相關產業的發展要求,在合蕪蚌創新體系的主框架下,在蚌埠創建安徽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統籌能力建設,構建支撐體系,構筑創新網絡,進行體制機制的適應性設計。消除體制機制障礙,促進創新要素流動,鼓勵創新資源共享,實現體系之間的互聯互動,提高創新效率。打造立足蚌埠,服務安徽,面向全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省級綜合性示范區,并努力具備全國性的影響力。二要健全市場機制,激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力,建立健全市場化專業化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促進科技成果信息與需求信息的高效交流對接,消除信息不對稱。完善中介服務,建立專業化的服務機構,培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完善風險投資機制,鼓勵風險投資進入高校成果轉化領域是拓寬經費來源渠道、提高高校成果轉化的重要手段;健全知識產權權屬界定制度,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降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制度成本;完善激勵機制,有效確立對職務發明做出重要貢獻的合理激勵機制,規范科研團隊的個人貢獻率認定及分配原則,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順利進行。由于科技成果具有無形資產的獨特性,科技成果的先進性、成熟性難以識別和判斷,其價值難以準確合理確定,操作時缺乏對科技成果價值科學的評估標準和原則,因此形成科學的成果價值體系及價值形成機制十分重要。三要提高企業吸納科技成果的主動性和能力,鼓勵企業開放式創新,主動承接和轉化研發機構、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對購買科技成果的給予補助。支持企業與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開展研究開發、中試熟化與產業化開發。四要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建設對固有創新考核機制進行改革,將創新能力建設、體系支撐、網絡協同進行系統設計,達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效率、效益的高度融合。
(二)打造與產業相關的技術工程化和技術產業化平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渠道不暢,從技術供給側來看,院所高校存在著技術不會賣、技術不實用、技術不值錢等問題;從技術需求側來看,企業面臨著技術不好找、技術不會用、技術不敢用的困惑。從中介平臺來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雖有長足發展,但總體上缺乏對上與科研院所和高校、對下與企業的無縫對接,導致許多有前途的科研成果無法被挖掘和發揮效益。對此,建議加快高水平技術工程化和技術產業化平臺建設,提升科技成果就地轉化水平,著力提升各類工業園區的質量和檔次,完善基礎設施和功能區建設,特別是公共創新資源的建設,使之真正成為企業自主創新的“基地”、創新成果轉化的“橋梁”。建設以科技成果評價,新技術新工藝中試放大,新裝備開發使用和技術成果交易與轉化為主要方向的技術創新與服務集成化平臺。通過為實驗室技術,發明人或研發機構提供中試放大,將實驗室技術轉化為可產業化的工程化技術,提高工程化水平,降低成果轉化過程中的風險與損失,增加技術成熟度和附加值,使技術服務能力得到質的提升。
(三)建立綜合性科技成果交易平臺。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需形成以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市場化交易平臺為載體、以專業化服務機構為支撐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格局。加強科技成果信息收集,甄別及加工能力,以需求為導向發布一批符合產業轉型升級方向、應用面廣、效益顯著的科技成果包。發揮平臺的成果篩選、市場化評估、融資服務、成果推介等綜合作用,運用“互聯網+”戰略拓展企業技術難題服務和科技成果產業化路徑,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科技成果的轉化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一個高效市場化與高度專業化相結合的成果推廣平臺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技術服務。通過整合市場要素建立綜合性科技成果交易平臺,大力發展技術交易市場、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等中介服務組織,利用平臺的聚集和輻射作用,促進科技信息交流,成果轉化,使技術成果價值最大化。
(四)打通創新鏈和產業鏈,促進成果、技術、資本和產業全過程創新。通過政策鼓勵、金融支持、人才支撐、價值保護和風險共擔激活應用端。一是政府要繼續制定和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相關政策,進一步打通創新鏈和產業鏈,實現無縫對接。二是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培育一批天使投資人和創投機構,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三是努力培養技術轉移服務人才。推動有條件的高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相關課程,依托有條件的地方和機構建設一批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加快培養一批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出臺激勵政策,參照招商引資政策,對成功轉移技術按交易額一定比例給予經紀人或中介機構獎勵。四是為促進科技成果和金融深度結合,發揮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重要作用,建立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貸款風險補償應實行省、市、區縣(園區)、銀行共擔原則。
(五)強化區域協調,促進科技成果跨區域流動與應用。為了體現公平和效率,需要合理配置區域資源,實現跨區域科技成果資源共享,發揮科技成果轉化體系的協同效應,促進科技成果的要素合理流動,同時改善區域競爭環境,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實現科技成果自由流通,提高科技成果跨區域流動的效率。
(六)建立開放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庫。一是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公共服務系統。積極構建“互聯網+成果轉化”平臺,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與服務規范,推動各類科技計劃、科技獎勵成果數據互聯互通,暢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二是強化科技成果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圍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培育發展需求,鼓勵各類機構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圍繞企業技術需求和發展方向,積極開展科技成果信息的篩選、加工等增值服務,向企業精準推送科技成果信息。